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个人总结归纳
原始社会三阶段:
蒙昧时代
初级阶段:人还住在最初居住的地方,即热带或亚热带的森林里,以坚果,水果,根为食物,主要成就是音节清晰的语音。
中级阶段(旧石器时代):从采用水生动物(鱼虾贝类等)和使用火开始,新的食物类型使得人得以沿着河流与海大规模迁徙,气候和地域的限制减少了,发明了棍棒和标枪,打猎作为附加食物来源。大概在这个阶段开始发生食人之风。
高级阶段(新石器时代):从弓箭的发明开始。打猎成为了常规的,专业的生产部门,出现了木质的容器和用具,韧皮和纤维做的篮子和手工织物,还有磨制的石器,拥有了建造独木舟的条件。有的地方出现了方木和木板做的房屋。
野蛮时代
初级阶段:从学会制陶术开始。推测是在编制的或木制的容器上涂抹上粘土使其耐火,然后发现成型的粘土不需要里面的容器也能单独可以作为容器使用。
野蛮时代的标志是动物的驯养,繁殖和植物的种植。东大陆,即所谓的旧大陆,有着一切适合驯养的动物和除一种以外的一切适合种植的谷物。 而西大陆,即美洲, 只有羊驼一种适合驯养的哺乳动物(也只是在南部部分地区才有), 适合种植的植物只有一种也是最好的一种:玉蜀黍(玉米)。
中级阶段:东大陆是从驯养家畜开始。在西大陆是从靠灌溉培养可食用植物 和 用土坯和石头用于建筑上开始。在这个阶段,食人之风慢慢消失,仅作为宗教活动保留着。
高级阶段:从铁矿石的冶炼开始,因拼音文字的发明及应用到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这个阶段生产力的进步,比之前一切阶段的总和还丰富。出现了犁和铁斧铁锹等劳动工具,使得以大规模耕种土地,清理掉森林变为耕地和牧场,人口也迅速增长。
文明时代:至今(没具体说明)
总结:蒙昧时代是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主要是用作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
野蛮时代是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
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
家庭形式:
1,血缘家庭。家庭的第一个阶段,婚姻关系与家庭辈分相关,这个阶段的所有祖父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所有子女(即父母)也互为夫妻,这同辈的所有人之间,既互为夫妻,也互为兄弟姐妹。这一家庭形式,仅仅排除了不同辈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普那路亚家庭。最开始先从禁止同母亲(因群婚制只能确定孩子的母亲)的子女之间的性关系开始,最后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权力和义务。氏族也由此诞生(因兄弟姐妹之间禁止的性关系导致分裂成多个婚姻集团,这多个婚姻集团中有共同女始祖的人的联合就是氏族),因自然选择原则(近亲繁殖的坏处导致其家庭发展必然比不过禁止近亲繁殖的家庭)使得这种家庭形式兴起。
3,对偶制家庭。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在群婚制度下,或者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对偶制的苗头);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还不能称为爱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最主要的丈夫。随着氏族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不允许互相通婚的血缘亲属增多,血缘关系的交错混杂,使得群婚越来越难以维持。在这一阶段上,一个男子跟一个女子共同生活,不过偶尔的多妻和通奸,是男子的权力,不过由于经济的原因,很少实行多妻制。在同居期间,多半都要求妇女严守贞操,要是有了通奸的情事,便残酷的加以惩罚。
但是此时婚姻关系是能由任意一方轻易解除的,子女也仍旧属于母系。在以前的各种家庭形式下,男子是从来不缺乏女子的,相反,女子倒是多了一点;而现在女子却稀少起来,不得不去寻找了。因此,随着对偶婚的发生,便开始出现抢劫和购买妇女的现象。(此时仍旧是共产制家户经济,也仍旧是母权制,而这种家庭形式是不稳固的)
4,专偶制家庭(私有制之下的):(同下婚姻制度的专偶制)
在个体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是“无产者”
婚姻制度(非纯粹法律关系)
群婚制:最原始最初的状态,部落内部盛兴毫无限制的性关系,每个男子都属于每个女子,同样每个女子都属于每个男子。
对偶制:同上对偶制家庭。
专偶制(私有制的专偶制):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交替时期中从对偶制家庭中产生的,这种制度存在的目的就是确保子女都出自同一个父亲,从而确保子女的继承权。奴隶制和父权制的存在使得这种专偶制是对于女性的而言的,妇女只能有一个丈夫,且必须保守自己的贞操和对丈夫的忠诚,即使丈夫惩罚妇女时打死了她,也只是执行自己的权利而已。因为大量财富聚集在一人之手,而这个制度只需要财富继承给父亲的子女,所以专偶制只是对妇女而言,并不妨碍男性实行多偶制。专偶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而是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产生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产生的。
氏族制度
1,母权制: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制家庭中,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孩子的母亲(现代生理意义上的)是确定的(尽管在群婚制家庭中孩子是有多个义务上的母亲,但是生理上的母亲还是能轻易地区分出哪个孩子是自己所生的),所以,在群婚制中,世系只能通过母亲方面确定。
2,父权制:在对偶制家庭中,子女的父亲(生理和义务的统一)更明确了,并且由于分工,父亲在实际上掌握着劳动资料的所有权,在这个基础上,当父亲死亡时,按照母权制,并按照氏族的继承习惯,其的遗产,也就是劳动资料(畜群等)应该归于其氏族内,所以,这个遗产自然归于其的兄弟姐妹(其母亲的子女)或其姐妹的子女(因为方便),而其自己的子女并没有继承权,而随着人口的增长,血缘关系的分裂,便给父系子女继承制提供了动力。并且这个革命,这个过渡到父权制的革命是不需要损害任何氏族人的利益的,只需要一个决定即可。
淫游制:是指与个体婚制并存的男子与未婚女子在婚姻之外发生的性关系,直接起源于群婚制,起源是妇女为了赎买贞操的权利而作出的献身,最初是一种宗教活动(宗教层面),在其它一些民族中起源于妇女婚前的性自由,所以这个社会制度也是群婚制的残余。随着出现的财富差别,早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就出现了与奴隶劳动并存的零散的雇佣劳动,也就此出现了女奴隶的强制献身和职业卖淫。淫游制在文明时代使得其有着两面性:一方面是专偶制(同样是私有制的),一方面是淫游制最极端的形式,即卖淫。它使得旧的性自由继续存在,特别供给于统治阶级服务娱乐。在父权制社会中,丈夫靠着淫游制让自己生活更幸福的同时,家中也有着被冷落的妻子,所以与此同时出现的经常的社会现象还有通奸和卖淫。
淫游女:指外邦女子和被释放的奴隶(跟淫游制中的女性不是一个概念),其经常作为“交际花”出现在社交场所,脱离了家庭的生产单位,使得其比家庭妇女有更高的社会地位。
综上,在旧社会中,个体家庭的出现使得妇女原本养育儿女和家务劳动的社会公共劳动性变成了供私人的服务,家庭主妇的地位逐渐下滑(在统治阶级的家庭中妇女地位是毫无疑问的处于最低贱的地位,但在底层人民中,由于经济原因无法实行多妻制,妇女也要承担农业劳动,但天生的体力差距也使得妇女地位处于下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业所需大量劳动力和机械劳动的劳动体能差异减少使得妇女也变成了家庭的供养者(只是给无产阶级的妇女),并且无产者本身也没有什么遗产可继承,而妇女也重新获得了离婚的权利,所以,无产者之间的专偶制,反而是更为纯粹的专偶制,在这里也许有极少部分自父权制以来残余的对妻子的野蛮粗暴,以及随着专偶制的大量通奸淫游,在这里也将发生的频率降到了极低。
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即实现公有制)
血缘关系亲属组成氏族,多个氏族组成胞族,胞族组成部落。氏族在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发生,在高级阶段继续发展,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发展到全盛时期。
人口的进一步增长,使得古典民主制度需要代表代替群众,这也是贵族产生的苗头。酋长(通常是部落的首脑,实际掌握了奴隶和生产资料的权力)和酋帅(军事首领)的亲属继承(在母权制下由其兄弟继承,在父权制下由其儿子继承,这都是为了不让部落出现权力真空)则是王权的苗头。财富的进一步差别,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掠夺战争的普遍,这与上面的贵族王权的苗头都说明了阶级的逐渐分化,而个人的大量财富与部落内的原始共产制的矛盾也逐渐增大,使得私有制逐渐占统治地位,而为了使私有制地位的牢固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固化及正统化,就给了国家这一暴力机关出现的动力。
随着农业手工业商业航海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杂居的普遍现象原本只有氏族或胞族的一个地区,移居来了新居民,传统的氏族制度是一个氏族内的成员参与管理事务,而新居民被视作外人,自然不能参与事物,这就需要一个中央管理机关,这个机关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氏族机关,传统的氏族制度正在被摧毁。在雅典(并不一定是特例,只是恩格斯用雅典举例)中,还出现了第二个制度,即把全体公民划分为三个阶级: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并赋予贵族公职的独占权,除此之外,并没有规定各个阶级之间权利的差别。因拥有财富,而本身就有势力的家庭,开始在氏族之外建立联合成一种特权阶级。这些都表明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分工的固化,氏族和部落的划分在社会中的作用减小,宣告了氏族社会与国家之间不可调和的对立。建立国家的最初企图,就在于破坏氏族的联系,其办法就是把每一氏族的成员分为特权者和非特权者(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把非特权者又按照他们的职业分为两个阶级,从而使之互相对立起来。
不论哪一个社会,只要它不消灭单个人之间的交换,它便不能长久保持对它自己的生产的支配,不能长久保持对自己生产过程的社会效果的控制。
使雅典灭亡的不是民主制,而是排斥自由公民劳动的奴隶制。(随着商业和工业的发展,发生了财富积累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以及大批自由公民贫困化的现象;摆在自由公民面前的只有两条道路:或者从事手工业去跟奴隶劳动竞争,而这被认为是可耻的、卑贱的职业,而且也不会有什么成效;或者就变成穷光蛋。他们在当时条件下必不可免地走上了后一条道路;由于他们数量很大,于是就把整个雅典国家引向了灭亡——原文)
奴隶制的盛行已经开始使人认为用劳动获取生活资料是只有奴隶才配做的、比掠夺更可耻的活动。
同乡会等类似的组织集团,是氏族制度的残余。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从野蛮人群中分离的游牧部落,从中也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包括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分化,即奴隶制),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畜牧的发展,带来的是更多的食物和纺织原料,这就给经常的不同部落之间的交换提供了条件,这时牲畜也就成了衡量价值的等价物,所以交换得来的奴隶的实际掌握权在男性手中。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文明时代的门槛)创造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这里首次出现一个阶级,它根本不参与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它成了每两个生产者之间的不可缺少的中间人,并对他们双方都进行剥削。在可以使生产者免除交换的辛劳和风险,可以使他们的产品的销路扩展到遥远的市场,而自己因此就成为一个居民的最有用的阶级的借口下,一个寄生阶级,真正的社会寄生虫阶级形成了,它从国内和国外的生产上榨取油水,作为对自己的非常有限的实际贡献的报酬,它很快就获得了大量的财富和相应的社会影响;正因为如此,它在文明时期便取得了越来越荣誉的地位和对生产的越来越大的统治权,直到最后它自己也生产出自己的产品——周期性的商业危机为止。
耕地起初是暂时地、后来便永久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进行的,是与对偶婚制向专偶制的过渡平行地发生的。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
同一氏族内部的财产差别把利益的一致变为氏族成员之间的对抗。(马克思语)
私有制的兴盛,货币的诞生,债务的投机,土地的私有和自由转让,使得氏族成员之间出现了贫富和阶级的分化,不可调和的内部矛盾冲击了原始的氏族制度,另外大量的其他氏族成员(通过战争〈奴隶〉和商业活动等原因)来到该氏族地区,不能与该地区氏族相融(大量的外来氏族成员已成一股力量,该地区氏族也怕被“夺权”)。氏族公社作为一种封闭的享有特权的团体对抗着这一批居民;原始的自然形成的民主制变成了可憎的贵族制。
氏族制度是从那种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而且只适合于这种社会。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
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三种主要形式。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封闭的贵族制,它的四周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贵族制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血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融化在国家中了。最后,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国家是直接从征服广大外国领土中产生的,氏族制度不能提供任何手段来统治这样广阔的领土。但是,由于同这种征服相联系的,既不是跟旧有居民的严重斗争,也不是更加进步的分工;由于被征服者和征服者差不多处于同一经济发展阶段,从而社会的经济基础依然如故,所以,氏族制度能够以改变了的、地区的形式,即以马尔克制度的形式,继续存在几个世纪,甚至在以后的贵族血族和城市望族的血族中,甚至在农民的血族中,例如在迪特马申,还以削弱了的形式复兴了一个时期。(原文)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只要被压迫阶级——在我们这里就是无产阶级——还没有成熟到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这个阶级的大多数人就仍将承认现存的社会秩序是唯一可行的秩序,而在政治上成为资本家阶级的尾巴,构成它的极左翼。但是,随着被压迫阶级成熟到能够自己解放自己,它就作为独立的党派结合起来,选举自己的代表,而不是选举资本家的代表了。因此,普选制是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
当货币以及随货币而来的商人作为中间人插进生产者之间的时候,交换过程就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产品的最终命运就变得更加不确定了。商人是很多的,他们谁都不知道谁在做什么。商品现在已经不仅是从一手转到另一手,而且是从一个市场转到另一个市场;生产者丧失了对自己生活领域内全部生产的支配权,这种支配权商人也没有得到。产品和生产都任凭偶然性来摆布了。
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一个阶级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对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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